定远县财政局: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

    发布时间:2022-07-08 09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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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是加强举借环节信用建设。严格执行预算法有关规定,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实施,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。在政府债券申报和发行环节,坚持合法合规、诚实守信,不得安排已竣工项目,不得虚构项目收益来源,不得虚夸项目收益规模。

    二是加强使用环节信用建设。使用政府债券时,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文件规定,严禁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,不得用于单位工资、福利、运转等一般性支出,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,不得用于单位自身或与项目相关的差旅、会议等经常性支出。

    三是加强偿还环节信用建设。严格履行政府债券偿还责任,及时足额支付债券本息、发行费用等资金,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项目预算管理,切实维护政府债务信誉。对未按时足额缴纳资金造成违约的地区,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,分为Ⅰ级(特大)、Ⅱ级(重大)、Ⅲ级(较大)、Ⅳ级(一般)四个风险等级分类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
    四是加强信息披露信用建设。严格执行《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(财预〔2018209号),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公开政府债务信息,增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透明度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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